外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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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有限公司注册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概念

企业投资者或投资者其中一方是外国来华投资的企业、自然人。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办理周期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一)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以非公司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企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非公司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登记;

2、批准证书;

3、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4、办理营业执照;

5、预领组织代码;

6、刻制印章;

7、办理企业代码;

8、银行开户;

9、办理税务登记;

10、办理统计登记等;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一)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二) 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四)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五)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六) 各投资方(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注)或外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印章或本人签名确认);

(八)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 经营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提交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 设立股份公司须另提交以下材料:

(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2)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3)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监事成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派单位印章。

(十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合法开业证明是指:a.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上述证明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的上述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企业印盖的中文翻译件;b. 中方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该企业印章并应通过该年度检验)。